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此次专项治理到今年10月底结束,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我省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凡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