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虹 » 新疆 » 哈密 » 正文

关税税则委员会:7月1日起对五国进口货物适用新协定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  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601099,股吧)贸易协定〉第二
  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601099,股吧)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 长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长虹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