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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城市轨交新政:落实好资金来源才能开工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  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对于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

  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对于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

  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期间,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对近日引发关注的城市轨道交通新政问题做出了回应。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城市的相关经济指标。

  具体来说,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此外,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除地铁申建门槛提高外,《意见》还要求,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发改委:落实好资金来源才能开工建设

  在今天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意见》发布后,将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严鹏程回应称,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关于“出资方案”,《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鹏程说。

  近年来,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

  严鹏程称,《意见》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来,就是“

  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

  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

  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

  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

  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责问责的相关措施。

  门槛提高3倍 这些城市新地铁可能要黄

  目前全国已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预计“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

  按照新标准,据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不完全统计,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6个城市指标不符合要求,这些城市申请新的地铁线路可能要黄了。

  乌鲁木齐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743.8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

  兰州2017年GDP为2523.5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并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市区常住人口也不符合标准。

  呼和浩特2017年常住人口为31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17万人,未能满足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要求。同时,呼和浩特市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也不符合新的标准。

  包头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未能满足300亿元以上的标准。同时,包头市区常住人口也未能满足新标准。

  洛阳2017年总人口710.14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19.16万,不符合新标准。

  南通2017年常住人口为730.5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35.4万人,不符合新标准。

  发改委对城市轨道交通新政问题回应原文: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上周,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这个意见引发了不少关注,目前不少地方对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热情高涨,我们梳理了一下,有40多个城市获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各地仍有多个在建项目。大家比较关心《意见》发布后,将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严鹏程:

  谢谢,这个问题很多地方都非常关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总体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健康有序,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你提到相关政策出台之后,会不会对建设项目造成大的影响。我谈两点看法:

  对于在建项目,《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关于你提到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我认为《意见》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严格”。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责问责的相关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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