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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放大招”:上市公司迁入给予500万元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  济南“放大招”:上市公司迁入给予500万元补助  经济导报 山东财经报道  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
  济南“放大招”:上市公司迁入给予500万元补助   经济导报 山东财经报道   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济南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   在济南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目标   《计划》中显示,济南以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年”活动作为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济南市优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济南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水平。   从计划中可以看到,济南对资本市场列出了详细的目标。   比如,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结构与功能较为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全面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改制企业125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300家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新增10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2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突破1500亿元。   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计划》对主要任务也有颇为详细的划分。   首先,就是加大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政策支持,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为了降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济南市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对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一次。   济南成立了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同时,建立市、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企业改制综合服务平台,为改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企业因规范改制、上市、挂牌需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服务。   《计划》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确保2019年完成全部济南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推动国有企业上市   《计划》中显示,济南将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引导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推动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   力争到2020年,有3家以上优势骨干国资企业在主板上市,2家国资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国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   《计划》中,“新三板”三个字十分吸睛。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如再申报《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规定的拟上市企业财务调整规范补助的,需扣除本项补助金额。   鼓励境内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通过首发上市、买壳、借壳、吸收合并等形式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5万元。   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计划》支持济南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   鼓励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重组。   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济南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济南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   在济南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基金产业  《计划》建设基金产业集聚发展载体。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动式生态优化等方式,规划打造中央商务区私募基金特色园区或投资大厦等基金业聚集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打造特色“基金小镇”,增强协同发展效应,促进产业链式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济南市新设立或新迁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济南市的,按照并购交易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购交易额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在济南市探索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济南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有市、县区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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