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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指标初核结果今起可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数据核查阶段已结束。今日起,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数据核查阶段已结束。今日起,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数据初核结果。

  政策

  申请人最终得分将于四季度公布查询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及落户办理四个阶段。7月31日至9月4日是复查阶段。在此期间,以配偶自有住所、在京投资企业纳税积分的,需现场审核夫妻关系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一次复查申请。

  因此,目前系统显示的并非具体分值,而是各部门对各项指标是否有效的初核结果,其中配偶自有住所、在京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和职住区域指标显示仍为待审核状态。

  申请人的最终得分需待现场审核和复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得出,预计将于四季度公布查询。对于积分指标不涉及现场审核和复查的申请人,在此期间无须任何操作,耐心等待四季度公布积分结果即可。

  建议

  现场审核和复查申请可集中一次办理

  市人社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提示,7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申请人需现场审核夫妻关系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提前在市人社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专栏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

  其中,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纳税情况已实现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和企业章程,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直接签字确认。为避免集中排队,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将发送短信告知各单位预约办理时间,请用人单位尽量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对自有住所信息提出复查申请的,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对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提出复查申请的,请按照申报手册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此外,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特别建议,为节约时间、简化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将本单位名下所有现场审核和复查申请集中一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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